探視權怎麼行使,一方不履行協助實現探視權怎麼辦

離婚之後,若是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讓另一方探望孩子的話,首先建議雙方可以協商處理,避免產生糾紛對孩子的健康成長造成影響。要是不能協商達成一致,那麼不能探望孩子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行使自己對孩子的探視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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