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探視權怎麼辦

探視權是權利,它可以放棄。目前法律沒有規定探視是義務,只規定了付撫養費是義務,如不履行付撫養費的義務,法律可強制執行。實際上如對方不是自願探視子女,也可能對子女產生不利影響。

不履行探視權怎麼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資訊,應當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