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傳真的效力如何認定

傳真合同是書面形式的合同,合法的書面合同爲有效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爲書面形式。

民法典合同傳真的效力如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