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如何避免陰陽合同的責任

建議不要簽訂陰陽合同。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爲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爲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賣方如何避免陰陽合同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