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造成租賃物毀損時該怎麼賠償

承租人在租賃期間造成租賃物毀損,如果在租賃期滿前,承租人及時修復,且未對出租人將租賃物正常對外出租造成影響的,出租人不存在租金損失的問題。
但是,如果承租人在租賃期滿後,仍然拒絕修復租賃物,影響出租人將租賃物正常對外出租的,承租人應當賠償出租人對租賃物進行維修期間的租金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承租人造成租賃物毀損時該怎麼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