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留置權協議法律特性包括物權性,不可分性,以及從屬性。成立條件如下:1、債權人具有動產。2、與債權有牽連關係。3、債務已到履行期。4、無妨礙留置權的情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爲留置權人,佔有的動產爲留置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