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權的成立條件有哪些

1、債權人佔有的財產須爲債務人的動產;
2、債權人的債權與債務人的債務間有牽連;
3、須債權已屆清償期債權已屆清償期,是指債務人的債務履行期已到。
【法律依據】《民法典》四百四十七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爲留置權人,佔有的動產爲留置財產。

留置權的成立條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