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債權人抗辯權有哪一些

(一)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在對方未爲對待給付前,有拒絕自己給付的權利。
(二)先履行抗辯權。當合同的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履行抗辯權。當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應當先履行債務,但是其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對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

合同債權人抗辯權有哪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