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約應具備的條件
(1)內容具體確定。
(2)必須是特定人所爲的意思表示。
(3)要約必須向相對人發出。
(4)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2.要約邀請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3.要約生效時間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爲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爲到達時間。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的定義及構成要件】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