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與事實不符算詐騙嗎

需要根據具體案情來看,如果對方有詐騙的情節存在,就算詐騙。
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認識,被害人“自願處分”財物,被告人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被害人受損。
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爲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合同糾紛的內容主要表現在爭議主體對於導致合同法律關係產生、變更與消滅的法律事實以及法律關係的內容有着不同的觀點與看法。合同糾紛的範圍涵蓋了一項合同的從成立到終止的整個過程。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合同與事實不符算詐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