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薪酬與事實不符應該怎麼辦?

一、勞動合同薪酬與事實不符應該怎麼辦?

勞動合同薪酬與事實不符應該怎麼辦?

勞動合同薪酬與事實不符應該儘量私底下和用人單位來進行一個合理的協商,實踐中,經常有企業實行這樣的做法: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約定較低的工資標準,而在工作中發放較高的工資。用人單位之所以這樣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規定的以工資爲基數計算的繳納社會保險費、計算加班費等責任。然而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

如果有發放記錄等證據證明企業發放的工資與勞動合同的工資不一致,一旦發生糾紛,仲裁機構和法院會支援以實際工資爲準。出現這種情況時,勞動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領取工資數額時的證據。

而勞動者爲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變更勞動合同,將勞動合同的工資改成實際支付的工資。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在我們的實際生活當中,很多的勞動者他們的一個權利都是處於非常被動的狀態的,主要還是因爲他們的活動是一筆工資的總價格,所以他們往往是比較卑微的一種姿態,這也就爲什麼我們國家關於法律的規定是非常的嚴格保護勞動者弱勢羣體的地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