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報酬約定不明怎麼辦,應怎麼向單位主張勞動報酬

勞動報酬就是我們所指的工資福利,每個勞動者在經過辛勤的工作之後都應該得到相關的勞動報酬。但是我們難免也會出現沒有得到勞動報酬的情況,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勞動報酬約定不明怎麼辦,應怎麼向單位主張勞動報酬的相關內容吧。

勞動報酬約定不明怎麼辦,應怎麼向單位主張勞動報酬

一、勞動報酬約定不明怎麼辦?

勞動報酬是簽訂勞動合同時要素之一。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會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勞動報酬,但也存在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確的情況。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雙方發生爭議各執一詞時,該如何確定勞動者的報酬?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根據本條,在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確的條件下確定勞動報酬是有先後順序的。即:

1、雙方協商;

2、集體合同規定;

3、同工同酬;

4、國家規定。

此條中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於從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勞動且取得相同成績的勞動者,應支付同等的勞動報酬。

此條中的國家規定的標準是指在工廠安全衛生規程、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中對相關問題的規定。

二、應怎麼向單位主張勞動報酬?

1、單位惡意拖欠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足額支付拖欠的勞動報酬,同時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惡意拖欠勞動報酬的25%經濟補償金。其次,勞動者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

2、單位非惡意拖欠勞動報酬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47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足額支付拖欠的勞動報酬及該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但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依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的規定25%經濟補償金的,法院不予支援。

3、單位惡意拖欠工資後,勞動者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處理投訴的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單位拒不支付的。勞動者可再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要求責令用人單位按金額的50%-100%加付賠償金。

大家透過閱讀上面的文章應該都知道報酬不明怎麼辦和怎樣向單位主張勞動報酬了吧,在現實生活中如果大家雙方協商不成的大家可以透過勞動監察部門來進行投訴仲裁。若在這方面需要律師的,歡迎詳情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