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約定勞動報酬不清楚該怎麼辦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建立了用工關係之後,需要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才行,而勞動合同中關於勞動報酬的約定就是很重要的,畢竟勞動者參加工作的最主要目的就是爲了獲取勞動報酬。不過要是合同中約定勞動報酬不清楚的話該怎麼辦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合同中約定勞動報酬不清楚該怎麼辦

一、合同中約定勞動報酬不清楚該怎麼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根據本條,在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確的條件下確定勞動報酬是有先後順序的。即

1、雙方協商;

2、集體合同規定;

3、同工同酬;

4、國家規定。

此條中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於從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勞動且取得相同成績的勞動者,應支付同等的勞動報酬。

此條中的國家規定的標準是指在工廠安全衛生規程、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中對相關問題的規定

二、拖欠勞動報酬爭議能否直接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3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爲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係及其他爭議的,視爲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按照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勞動者以工資欠條爲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工資,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不適用勞動爭議處理程序中仲裁前置的規定。

這是很重要的,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清楚的話,則就會造成一定的麻煩,但此時也不是說就沒有辦法處理了,這樣的情況下一般是按照雙方協商、集體合同規定、同工同酬、國家規定這樣的順序來確定勞動報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