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過合同後因各種原因不願意履行合同,可採取如下辦法應對:1、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對方履行合同內容;2、如果不想與對方合作,可以發出解除合同通知;3、必要時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4、如果希望對方履行合同,可以透過媒體曝光、發律師函等。不履行義務要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的違約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