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能撤回嗎

承諾能撤回嗎
律師解析:承諾撤回是指承諾人在承諾生效前有權取消承諾。
是受要約人(承諾人)在發出承諾之後並且在承諾生效之前採取一定的行爲將承諾取消,使其失去效力。
根據到達主義,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後可以將其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早於或者同時與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但承諾不可以撤銷。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條規定,承諾可以撤回。
承諾的撤回適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條規定,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
1、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
2、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要約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條
承諾可以撤回。承諾的撤回適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條
行爲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前或者與意思表示同時到達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