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的詐騙行爲

有下列詐騙行爲:
1.採用欺騙手段截留客戶資金,將其非法佔有或用於投資、轉貸等風險項目。
2.利用爲購房人代辦銀行貸款之機將房產抵押給銀行,然後冒用購房人的身份證件,將銀行發放的貸款佔爲己有。
3.個人僞造相關憑證詐騙房產公司。
【法律依據】
《刑法》第224條,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房屋買賣合同的詐騙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