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中的欺詐行爲包括什麼

欺詐行爲”是指“當事人一方故意製造虛假或歪曲事實,或者故意隱匿事實真相,使表意人陷入錯誤而作出意思表示的行爲,其構成要件之一是“須有欺詐的故意”,無“欺詐的故意”,即無所謂“欺詐行爲”。具體來說,構成商品房買賣的欺詐行爲有:
1、經營者故意隱瞞真相,妨礙消費者取得產權的情況;
2、售樓廣告、沙盤、錄像、照片等承諾與實際不符的(但前提是需構成合同要約或者寫進合同中);
3、明知檢測機構測量有誤,但故意不糾正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房屋買賣中的欺詐行爲包括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