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適用訴訟時效是否需要討論

需要討論。合同解除系解除權行使的結果時,爲形成權及其行使的問題;合同解除系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時,也不是請求權行使的表現。按照我國法及其理論關於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的分工,這不屬於訴訟時效制度管轄的領域,前者受制於除斥期間,後者適用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關於合同訂立以及合同生效的規定。合同解除本身雖不適用於訴訟時效,但因解除而生的有關法律後果則同訴訟時效有密切關係,需要討論。

解除合同適用訴訟時效是否需要討論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