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人可以退房的情形是什麼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買房人可以退房的情形:

買房人可以退房的情形是什麼

1.開發商未取得相應的批准、證件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4條   對商品房預售限定了嚴格的條件,其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開發商預售的前提。如果開發商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進行預售,所簽訂的合同則沒有法律效力,業主有權要求退房。

2.開發商擅改規劃

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如果開發商未經買方同意單方變更朝向、面積、戶型等規劃、設計,買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賠償金。

3.按揭未獲批准

因不可歸責於買方的事由導致不能簽訂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買方有權請求解除合同。

4.出現先賣後抵、一房二賣或先抵後賣的情況

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出現以下情況,買受人有權要求解除或撤銷合同並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或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的;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5.房屋面積有誤差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

6.房屋質量不合格

如果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7.遲延交房並超過合理期限

遲延交房超過三個月購房人就可以解除合同,開發商退還房款並賠償損失。

8.逾期不辦理房產證

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者超出約定辦證時間一年的,業主可以解除購房合同並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