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爲買受人。
2、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時,已經實際合法佔有房屋的爲買受人。
3、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又未合法佔有房屋。應當綜合考慮各買受人實際付款數額的多少及先後、是否辦理了網籤、合同成立的先後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確定買受人。
4、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賠償房屋差價損失、轉售利益損失等可得利益損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