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成立公司,公司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婚後成立公司,公司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一、婚後成立公司,公司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如果沒有婚前財產協議的話,婚後成立的公司收益屬於共同財產。婚前成立的公司婚後經營所得屬於共同財產。公司利潤作爲投資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爲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爲該公司股東。

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獨資企業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該獨資企業中的共同財產時,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後,由取得企業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2、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願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是什麼?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爲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1、夫妻雙方或一方工資、獎金、津貼及其他工資性收入;

2、夫妻雙方或一方生產、經營的收益所得;

3、夫妻雙方或一方透過其知識產權獲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4、夫妻雙方或一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是指: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在我國當事人在婚後成立的公司,相關的當事人的公司財產如沒有特殊規定的,屬於相關的婚姻共同財產。如在當事人離婚後,相關的這類離婚財產理應公平進行相關的分割。如再婚後進行相關的聲明,當事人可以按照相關的聲明進行相關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