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公司財產屬於夫妻共有的嗎

婚前的公司財產原則上不屬於夫妻共有。但另有約定的除外。根據相關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所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一般不包括婚前財產,但當事人將婚前財產約定爲夫妻共同所有的,則可按照約定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前的公司財產屬於夫妻共有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