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一方有病財產怎麼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離婚一方有病財產怎麼分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得重病的一方可以被分割到更多的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民法典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另外,根據法律規定,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而得重病的一方屬於比較弱的一方,因此可以得到法律上的幫助,也就是說,在分割財產的時候可以得到更多的財產。

共同財產,即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而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雙方均有使用權的財產,可以是物質、資金、或抽象財產;在分配財產時按照國家規定利用同意度量標準評估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對,對於財產分配的方式,首先還是由雙方共同協商來決定,只是如果協商不一致的時候,才起訴到法院來進行一份配。而法院在分配的時候,首先遵循的是平等的原則。然後纔會照顧弱勢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