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審查財產有什麼用?

一、起訴離婚審查財產有什麼用?  

起訴離婚審查財產有什麼用?

起訴離婚審查財產的目的在於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合法認定,以便於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隔。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二、2020年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第一、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爲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第二、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第三、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戶”。  

第四: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換病房等。  

第五、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三、其它情況  

第一,財產歸子女。實際上,這些財產仍然由父母掌控,從法律上看贈予沒有履行,所以大部分被認定無效。  

第二,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爲婚後所有,但實際沒有辦理產權更名手續,同樣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爲。在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第三、誰提離婚誰無財產。“誰提離婚,誰便淨身出戶”往往會成爲婚內財產協議中的恩愛信諾。實際上,此類約定往往等同於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爲無效。  

針對於夫妻共同財產來說,共同財產是屬於夫妻雙方共有的,任何一方沒有單獨處置的權利。如果雙方進行協議離婚或者是起訴離婚的話雙方的共同財產需要被進行審查確定,以免一方進行隱瞞或者轉移。確定好共同財產之後再來進行協商,如何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