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有什麼不同?

檢察機關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有什麼不同?

一、檢察機關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有什麼不同?

1、主體不同,審查批捕的主體是人民檢察院的偵監科,審查起訴的主體是是由人民檢察院公訴科。

2、在案件中所處的階段不同。審查批捕是偵查機關(一般爲公安機關)在立案偵查後,對案件的基本事實有了一定的瞭解,認爲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條件與有逮捕的必要的,就會把案件移送到檢察院偵監科申請逮捕犯罪嫌疑人,經檢察院偵監科審查批捕後再移送回偵查機關繼續偵查;審查起訴是偵查機關對案件偵查終結後移送到檢察院公訴科請公訴科提起公訴,檢察院公訴科就對這些案卷進行審查。

3、後果不同。案件經檢察院偵監科審查批捕後,後果有兩個,就是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案卷會移送回偵查機關繼續偵查;案件經過檢察院公訴科審查終結後,後果也有兩個,起訴或者不起訴,如果是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經過審查終結後,就會被移送到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二、什麼是審查起訴和審查批捕

1、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爲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 應當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一併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査批准。人民檢察院審査後,認爲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當批准逮捕。

2、審查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或免予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起訴的活動。在中國,審查起訴活動是人民檢察院職權之一,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必經程序。在審查起訴中,人民檢察院對偵查階段查明的犯罪事實和蒐集的證據進行全面複查,既是對偵查工作的檢查和驗收,又是偵查工作的深入和發展,其目的是進一步保證案件的質量。

審查起訴和審查批捕是在兩個不同階段所做的事情。審查批捕主要是審查是否有必要,有證據可以足夠的將犯罪嫌疑人進行批捕。審查起訴是審查是否有足夠的證據和犯罪事實,條件來將犯罪嫌疑人起訴指法院。由法院來對犯罪嫌疑人來進行相關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