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子不分配協議是否有效?

離婚房子不分配協議是否有效?

人們提到離婚都會誤以爲夫妻可能從在分歧出現的是一瞬間就成爲了仇人。但其實社會上還是存在很多能夠靜下心來直面離婚事實並透過協議和平分開,協議中會詳盡地標列出各種權利和財產比如房子的分配情況。那麼,離婚房子不分配協議是否有效呢?

一、離婚房子不分配協議是否有效?

1,婚前個人購買並且登記於購買方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分割,離婚協議上也可以約定不分割;婚後登記於雙方名下的,屬於夫妻共財產,離婚時協商一致不分割的可以不分割,也可以協議分割或者透過法院判決分割,

2,婚後購買的,不論登記於一方或雙方名下,均爲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協商或者透過法院判決分割。

3,婚前個人支付產值購買婚後共同還貸的,離婚時可以協商分割,協商不成,法院可以判決歸購買方,對另一方婚後還貸及增值部分給予補償

4,相關規定:

(1)《婚姻法解釋二》規定: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2)《婚姻法解釋三》規定: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在房子屬於個人的情況下不分配是理應如此的事情,如果是夫妻一起出錢購買的房子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後一方沒有爭取房子權屬意願的,即使協議裏有不分配房子的條款也依舊受法律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