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財產分割的時效是多久?

離婚後,財產分割的時效是多久?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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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下離婚後財產的分割時效是多久?

關於 離婚後財產的分割時效這個問題的回答,有以下幾個方面:目前,我國法律制度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一是訴訟離婚,二是登記離婚。

登記離婚是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解除的一種行政程序。《》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登記離婚對於當事人離婚的內容與訴訟離婚有同等的效力,但登記離婚的僅體現當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記機關對此不予審查或僅作形式審查,財產分割內容未得國家公權利認可,當事人事後有異議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訴權。而對離婚協議中未作處理的財產,當事人當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上述糾紛就是法律所規定的夫妻登記離婚後財產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