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婚姻法買房應注意哪些事項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婚姻法》將被廢止。

2021年新婚姻法買房應注意哪些事項

一、關於婚前買房注意事項

(一)戀愛期間合夥買房

男女雙方共同出資付首期款,並以兩人名義辦理抵押貸款,實際只有男方在還貸,後來雙方分手沒有結婚。房屋如何分割?

1、對內關係,是按份共有,以雙方實際出資額確定比例份額。

2、對外關係,均爲房屋共有人,房屋的出租,出售均需兩人同意。

3、一方要取得全部產權需協商一致,並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但如有按揭未清,需先還貸解押,再重新辦理抵押貸款,其間還涉及承擔一系列稅費,會耗費不少精力和金錢。

注意:戀愛期間合夥買房要慎重,簽訂出資協議,保留出資憑證。

(二)婚前買房,婚後辦產權證,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1、如果購房時無貸款,不影響一方婚前財產的認定,婚後房屋也不會隨着時間的推移而轉爲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購房時有貸款,婚後共同償還,產權則爲按份共有,婚前一方出資部分爲婚前財產,婚後共同還貸部分爲夫妻共同財產。

注意:保留好《房屋買賣合同》、《抵押貸款合同》、付款憑證、銀行存取款單據。

(三)父母出資爲子女購房,特別是一方出資,另一方未出資的情況:

1、贈與關係,如沒有憑據證明父母的出資性質即視爲贈與。

2、借貸關係,子女向父母借錢並打借條,婚後視爲夫妻共同債務。

注意:爲防止將來發生爭議,父母出資也應與子女簽訂簽訂借款協議,較好辦理公證。

(四)婚前一方購置的房產,婚後再售如何認定財產權屬?

1、仍然屬於婚前財產,但實踐中存在離婚時財產來源及區分問題,所以要保留相關證據。如:房屋買賣合同,轉賬憑證,避免一行多戶頭或多行多戶頭。

2、若再售後又購置共同居住的房屋,要保留證明財產前後變化關係的證據(如前後的資金流向),才能獲得法律上的支援。

二、關於婚後買房的細節

1、婚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買房給子女的處理辦法。

2、婚後夫妻一方或雙方出資買房,房產證只有一個人的名字,這種情況該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以平分爲原則。

登記於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援,但該房屋屬於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的,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綜上所述,關於《民法典》買房的注意事項問題,首先,對於婚前買房的情況,如果雙方最後沒有結婚,無論房屋是否辦理了按揭,均按照雙方各自的出資份額確定房產所有權比例,如果雙方最終走到一起辦理了結婚登記,則房產在婚前出資的部分爲出資人的單方財產,婚後共同償還的貸款部分爲共同財產;對於父母出資買房、婚後買房等情況,也都需要注意處理的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