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離婚財產分割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中國離婚財產分割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離婚,這個看似很簡單的行爲,其實在現實生活中真正的發生之後,還會涉及到很多複雜的事情,離婚對於有孩子的家庭來說,還要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對於沒有孩子的家庭,雙方就會全力的在財產方面進行爭奪。那麼關於中國離婚財產分割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一、中國離婚財產分割

【1】根據《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

協議不成時,由法院根據財產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婚內財產如:錢:基本上是夫妻各分1/2.

如果房子也是婚內財產,可以給夫妻的一方。得到的房子的一方,給另一方補償。或者雙方都同意把房子賣掉,共同分錢。

車子也是一樣,得到車的一方,給另一方補償。

【3】還有股票,公司,店鋪等婚內財產,在離婚時,也可以照此辦理。

【4】在離婚時,如果一方有嚴重過錯,分割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分法由法院判決。婚前財產婚後個人財產婚後共同財產夫妻債務離婚財產分割夫妻財產協議

我們知道,感情是夫妻關係存續的基礎。如果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是可以提出離婚的。但是有的朋友就會疑惑,一方提出離婚財產債務如何分配?今天,本站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爲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用。

男女雙方皆可提出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債務也要共同承擔。

1、關於是否能夠離婚:

離婚是個人的權利與自由,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那麼可以協議離婚,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到民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離婚,那麼另一方也可以訴訟離婚。在訴訟離婚的情況下,只要法官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不適合繼續共同生活的,就會判決離婚。

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雙方分居滿兩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惡習屢教不改等。而司法實踐中,一般第一次起訴法院很可能不會判決離婚,給對方一個冷靜期,6個月後如果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法院纔會判決離婚。

相關法律依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關於財產分割:

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後取得的財產,沒有特殊情況的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原則上雙方平均分割。如果對方有過錯,你可以適當多分財產以作補償。但一般不存在賠償的問題,就離婚要求精神損失費或青春損失費的,法院不會支援。

相關法律依據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3、關於債務承擔: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如果用於家庭生活,那麼屬於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否則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

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男女一方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

中國離婚財產分割,一般情況下,婚後的財產都是共同所有的,均等分割,但是現實生活中,總是會有很複雜的事 情發生,所以按照理論來的情況還是比較少,還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所以離婚案件也是一個比較複雜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