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辦結婚證可返彩禮嗎?

沒辦結婚證可返彩禮嗎?

一、沒辦結婚證可返彩禮嗎?

沒辦結婚證可返彩禮,因爲我們國家當中明確的規定可以返還彩禮當中的,具體的法定情形當中,就包括這樣的一種沒有領結婚證的現象。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五條、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第十九條、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二、應該返還的彩禮有哪些

男女雙方在戀愛中所有贈送物是否都應返還?彩禮到底包括哪些?這是審判實踐中經常遇到的問題,只有解決好彩禮返還範圍,才能切實維護好雙方的利益。以下兩個方面應該不屬於彩禮返還的範疇:

第一,共同花費。一方收到彩禮後,往往會拿出部分用於共同花銷,如爲辦婚禮宴請賓客,送禮以及平時的吃喝玩樂等,在計算返還數額時都應當從中剔除。

第二,屬於贈與性質的財物。在戀愛中,男女雙方爲表情意,通常會贈與對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說,這些是一方自願賭與另一方的,與有無結婚目的無關,對於該類財物,贈與方不得要求返還。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彩禮對於男女雙方來說的話都非常的重要,有的時候甚至涉及到雙方的家庭問題,所以在這個問題當中必須要處理的得當,否則會上升爲一個家庭內部的矛盾,如果說沒有存在結婚的這樣的一種情況,可以適當的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