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除了給彩禮錢還要包紅包,然後就是一大堆風俗習俗等等,具體根據實際情況。
結婚彩禮錢是現代中國保留舊時結婚風俗,由男方支付給女方的聘金。法律對於彩禮錢有明確規定,可認爲屬彩禮範疇。
結婚彩禮錢是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結婚彩禮錢多用於買傢俱、家電、衣服等等,也可用來支付女方的酒席費用,還有的將彩禮錢直接作爲女方嫁妝由其自由支配使用。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
《民法典》規定了禁止買賣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內容。但目前我國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訂婚作爲結婚的前置程序,在農村尤盛。伴隨着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訂婚的彩禮也在不斷提高,小到金銀首飾,大到上萬元的現金、汽車、住房等。一旦雙方最終不能締結婚姻,則彩禮的處置問題往往引發糾紛,訴諸法院的案件也逐漸增多。
二、民法典中聘禮是否作爲夫妻共同財產
聘禮是否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分爲以下兩種情況:
1、如果彩禮是在登記結婚後收取的,且無特殊約定,應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有約定歸一方個人所有,則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2、如果彩禮是在登記結婚前收取的,應爲一方個人財產。如果有約定婚前收受的彩禮歸婚後夫妻共同所有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彩禮一般是婚前男方需要給到女方一定的彩禮費用,這個是我國自古以來的一種傳統習俗,但是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是不能夠借彩禮的名義來索要大額的財產,否則就是違反了相關法律的規定。但是對於彩禮的具體金額,這個是根據自願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