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可以要回彩禮嗎

離婚後可以要回彩禮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從上述規定可知,如果雙方離婚時,符合上述(二)(三)項的規定,應當將收取的彩禮予以返還,如果不符合上述(二)(三)項的規定,不應將收取的彩禮予以返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