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結婚返還彩禮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未結婚返還彩禮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未結婚返還彩禮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未結婚返還彩禮的法律規定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二、未結婚女方不退彩禮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三、未結婚女方不退彩禮向法院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民事起訴書。

2、主要證據材料複印件。

3、原告身份證複印件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四、未結婚女方不退彩禮起訴狀需載明哪些內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綜上所述,給彩禮本身就是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而談婚論嫁就必須要辦理結婚證,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辦了結婚典禮的,在法律層面上都不是夫妻關係。沒有領結婚證的情況下,女方拒絕退還彩禮的,建議向法院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