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收養公證的材料包括什麼

有的人在辦理了收養小孩手續之後,還會再辦理一個收養公證。此時的收養公證,僅僅是爲了加強收養行爲的法律效力,但並不是收養行爲生效的必備要件。而實際辦理收養公證的時候需要提供相應的材料,那究竟辦理收養公證的材料有哪些?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辦理收養公證的材料包括什麼

一、辦理收養公證的材料有哪些

1、被收養人的父母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由被送養人的監護人作送養人時,必須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有監護能力的證明、被收養人的父母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證明、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以及對被收養人有嚴重危害的證明;

2、被收養人的父母均已死亡, 由監護人作送養人的,需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證明、本人有監護權的證明、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以及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3、對查找不到生父的非婚生子女, 其生母單方作送養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並說明單方送養的原因;

4、被收養人的生父母作送養人的(包括已離婚的),需提交生父母雙方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子女情況證明及送養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5、因喪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被收養人的生父或生母單方作送養人的,由送養人單方提交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子女情況證明及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並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死亡配偶的父母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6、社會福利機構爲送養人的,需提交經該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同意送養的書面檔案。

7、公證員認爲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收養公證的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收養人,送養人和有識別能力的被收養人須共同到收養人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申請時須提交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和戶籍證明。收養人的申請書成立收養的協議書有識別能力的收養人的同意書以及嬰兒的出生證,縣以上醫院的不育,絕育證明等證件。

2、審查,公證人員向當事人詢問或到當事人所在單位,街道和羣衆中進行調查,弄清楚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件是否真實,合法收養當事人是否符合條件,成立收養是否確係當事人自願,收養人有無不良動機及收養人的經濟和健康狀況等。

3、辦證。經審查後,凡符合的,應予辦理,製作公證書,證明收養成立。不符合收養條件的,不予辦理收養公證,並向當事人說明不予辦理的理由。當事人對此不服的,可向當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訴,由授理機關進行處理。

透過上文的講解,我們瞭解到合法收養關係建立之後,並不是必須要辦理一個收養公證的。這只不過是爲了加強收養行爲的法律效力而已。而實際辦理收養公證的材料有哪些呢?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講解。想要順利的辦理收養公證,材料的提供肯定是不必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