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人辦理收養公證要什麼材料

成立合法的收養關係,必須要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或進行收養公證,而不管是哪種方式,此時都會需要收養人提供相應的材料。那其中收養人辦理收養公證要什麼材料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收養人辦理收養公證要什麼材料

一、收養人辦理收養公證要什麼材料

1、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被收養人的近期照片若干張;

2、提交收養子女的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目的、有無子女、有無撫養能力、本人經濟狀況,以及不虐待、遺棄被收養人的保證等);

3、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證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結婚證書、離婚的需要提交離婚證書、喪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證明書);

4、職業和經濟狀況證明 (由收養人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無工作單位的由其住所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

5、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身體健康證明;

6、提交收養人與送養人訂立的書面收養協議;

7、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需提交收養人與送養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8、公證員認爲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收養公證辦理的步驟

1、申請,收養人,送養人和有識別能力的被收養人須共同到收養人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申請時須提交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和戶籍證明。收養人的申請書成立收養的協議書有識別能力的收養人的同意書以及嬰兒的出生證,縣以上醫院的不育,絕育證明等證件。

2、審查,公證人員向當事人詢問或到當事人所在單位,街道和羣衆中進行調查,弄清楚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件是否真實,合法收養當事人是否符合條件,成立收養是否確係當事人自願,收養人有無不良動機及收養人的經濟和健康狀況等。

3、辦證。經審查後,凡符合的,應予辦理,製作公證書,證明收養成立。不符合收養條件的,不予辦理收養公證,並向當事人說明不予辦理的理由。當事人對此不服的,可向當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訴,由授理機關進行處理。

不管收養人辦理收養公證還是辦理收養登記,此時肯定都是對材料有所要求的,而要是準備的材料不齊全的話,就會影響到收養程序的進行,因此事先了解一點這方面的知識,其實還是很有必要的。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