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分手之後是否可以要求退還?

彩禮分手之後是否可以要求退還?

一、彩禮分手之後是否可以要求退還?

禮分手之後是否可以要求退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來進行不同的判斷的,對於彩禮,我國法律認爲在以下情況下男方請求返還彩禮的,法院應支援:

1、給付彩禮後,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給付彩禮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沒有共同生活的,而後雙方又離婚的;

3、給付彩禮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導致給付彩禮人生活困難的,而後雙方又離婚的。

對於陪送嫁妝,我國《民法典》認爲此時贈與行爲,分一下幾種情形:

1、在婚姻登記前的嫁妝,應認定爲是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屬女方個人財產,若離婚的仍是女方個人財產;

2、在婚姻登記後陪送的嫁妝,女方家人若未明確是對某方的個人贈與,則認爲是對夫妻的贈與,屬夫妻共同財產;

3、對於婚後贈與,男女雙方可約定各歸所有,或共有。

二、解決彩禮糾紛注意事項是什麼?

司法實踐中,解決彩禮糾紛應當注意下列問題:

(一)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爲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二)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爲前提,才能考慮支援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援,因爲此時夫妻尚作爲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援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援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三)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於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於不能認定爲彩禮的、屬於男女交往間所爲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很多對方的習俗都是要求支付彩禮的,當然了,彩禮的支付實際上是有非常明確的目的的,也就是締結婚姻。如果說雙方日後沒有結婚的話,那麼是符合我們國家彩禮退還的條件的,此時可以透過訴訟方式要求退還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