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彩禮錢還款離婚後可以要求返還嗎?

用彩禮錢還款離婚後可以要求返還嗎?

一、用彩禮錢還款離婚後可以要求返還嗎?

用彩禮錢還款離婚後是不可以要求返還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二、哪些行爲不能認定爲彩禮

根據彩禮的目的性,在實踐中對以下行爲不能認定爲彩禮:

1、男方或其近親屬爲取悅對方所爲的贈與。

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爲表露情感所爲的贈與。

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

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性往時的贈與。

5、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爲。

從法律角度審視彩禮給付的目的,我們不難發現彩禮的目的,是彩禮予以返還的一個基本條件。“作爲給付彩禮的代價中,本身就蘊含着以對方答應結婚爲前提。如果沒有結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時彩禮如仍舊歸對方所有,與其當初給付時的本意明顯背離”。司法解釋規定彩禮予以在一定條件下返還,在法理上體現了對對價行爲公平性的保護。

三、返還彩禮的注意的問題

1、解決彩禮糾紛時,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爲主要判斷依據。

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爲前提,才能考慮支援返還請求。

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援,因爲此時夫妻尚作爲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援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援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

一般來說彩禮問題大量存在於我國廣大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習慣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於不能認定爲彩禮的、屬於男女交往間所爲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願。

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迫於當地行情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完全自願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於一般贈與行爲,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援返還彩禮的請求。

5、給付彩禮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於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援。

雙方登記結婚後,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隨着社會的不斷髮展,經濟糾紛等情況出現的越加頻繁,在婚姻生活中如果在離婚後遇到彩禮返還、財產分割的問題,應當瞭解相關的法律規定,用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