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彩禮在父母手裏可以要求返還嗎?

離婚彩禮在父母手裏可以要求返還嗎?

一、離婚彩禮在父母手裏可以要求返還嗎?

離婚彩禮在父母手裏可以要求返還的。結婚時一方給另一方一定的彩禮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涉及到離婚的情況下,要求返還彩禮也是合法的。對彩禮是否應該返還是否符合法定情節有爭議的,爭議焦點爲是否具有彩禮返還的法定情節,由主張返還方負舉證責任。對彩禮數額有爭議的,爭議焦點爲彩禮的實際金額。由各方就各自主張負舉證責任。

二、不予返還彩禮的情形有哪些?

1.不符合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的,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援。另外對該條中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的情形,應做限制性的解釋。該情形是指給付彩禮的一方婚前舉債給付、婚後無經濟來源償還債務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財產給付、婚後無固定經濟來源、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確定“生活困難”需根據給付彩禮的數額、給付人的生活來源、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目前可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合理確定。

2、符合我國相關法律中所規定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但是已經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援。又分爲三種情況:

第一、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第二、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就司法實踐中如何掌握第三種情況作以下幾點說明:首先要求“確已”用於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爲藉口拒絕返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妝,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爲用於共同生活。因爲女方的嫁妝是其“婚前”財產,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男方也有其婚前財產用於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該項規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離婚後如果雙方涉及到退還彩禮的問題的,雙方需要先進行充分的協商,如果協商達成一致的,需要簽署一份協議書,嚴格按照協議中的約定執行即可。如果沒有協商達成一致的,可以準備證據材料到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解決,起訴的結果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對於一審判決不滿意的,可以申請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