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領結婚證的婚姻彩禮規定有什麼

沒領結婚證的婚姻彩禮規定有什麼

一、沒領結婚證的婚姻彩禮規定有什麼

沒領結婚證的婚姻彩禮規定有禁止包辦婚姻或者買賣婚姻現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如果是索要彩禮錢、首飾錢等,就是違反了該條例。

還有就是是透過媒人要對方索要,而且現今社會的索要有車、房才結婚的“風俗”也違反了這一條,婚姻是建立在愛情的基礎上的,而不是金錢。

彩禮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在今天的互聯網中,還指朋友之間互贈彩票、祝福的一種行爲,例如在彩禮網上用戶只要知道朋友的手機號或郵箱,就可以很簡單爲朋友送上幾注彩票和一段圖文並茂的祝福,不僅關心、維繫了朋友,同時也傳遞着希望朋友發財等美好寓意。

二、通常彩禮和陪嫁屬於誰的財產

彩禮一般是男方給予女方的財產,而陪嫁一般是女方給予男方的財產。

第一,彩禮一般來說是男方給予女方的贈與,帶有締結婚姻的目的,目的達到就歸送贈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纔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不是雙方存續期間共同取得,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如果贈與彩禮了,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第二,嫁妝同彩禮一樣,在司法實踐中視爲女方的贈與。對於陪送嫁妝,嫁妝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根據二人是否進行婚姻登記和約定來進行判斷。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彩禮一般是男方給予女方的財產,而陪嫁一般是女方給予男方的財產。在贈送之後,就屬於贈送人所有。同時如果想要歸還彩禮或者陪嫁的話,則可以向法院進行上訴,符合雙方未進行婚姻登記或者登記之後未共同生活的條件的話,則可以歸還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