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雙方同意離婚,彩禮錢怎麼判

在懷孕期間離婚,一般人民法會判決不需要返還彩禮。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爲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當返還彩禮;如果已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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