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返還多少彩禮

可以要求返還多少彩禮

在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規定的返還彩禮的情形時,那麼男方主張女方返還彩禮的,纔會被法院支援。而此時,就會涉及到具體返還多少彩禮的問題。究竟男方可以要求返還多少彩禮呢?現在,本站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該問題做詳細的闡述,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相關的法律問題。

一、返還彩禮的數額是多少

雖然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當符合條件時,已給付的彩禮應當予以返還,但在實際生活中,已給付的彩禮可能已用於購置男女雙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實上已經轉換爲男女雙方的共同財產,或者已在男女雙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

處理涉及彩禮返還的案件時,就應當返還的範圍而言,要根據已給付的彩禮的使用情況,是否在男女雙方共同生活中發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關係或同居關係存續期間的長短等具體事實,綜合把握。在處理方式上也應當靈活運用,特別是彩禮已轉換爲夫妻共同生活的財產時,可將彩禮的返還與分割共同財產一併考慮,在分割中體現彩禮的返還。

二、可以要求返還多少彩禮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雖然,在一些情況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結婚彩禮,但此時也要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之後,才能得到支援。並且及時可以返還彩禮,也是無法全額進行返還的。畢竟此時女方也是爲結婚作出了必要的之處。我們要提醒您的是,離婚的時候,只有出現了婚姻法解釋(二)規定的條件的,才需要返還彩禮,而且這時候的返還還不是絕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