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不成可以要求返還彩禮嗎

結婚不成可以要求返還彩禮嗎

我國的《婚姻法》並沒有說明在什麼情況下不能退還彩禮,只是在反方向上指出了在哪些情況下需要返還彩禮,才能算合規合法,若滿足返還彩禮的條件卻沒有返還彩禮,那麼男方(一般情況下是男方給的彩禮錢)有權利向法律部門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將彩禮錢索要回來。

滿足返還彩禮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第一,雙方還沒有結婚,法律規定上就是兩者沒有去婚姻登記處登記領證,辦理結婚手續的

第二,雙方辦理了結婚手續,即完成了第一點裏說的內容,但沒有共同生活,比如說同居,共同承擔相應責任與義務的,也滿足返還彩禮的條件;

第三,就是付彩禮的一方給完彩禮後,降低了自己家的生活質量並導致生活困難,無法正常維持生計,或揹負鉅額債款等,也滿足返還彩禮的條件。不過針對第二種和第三種情況,在返還彩禮錢時,需要以離婚爲前提,纔能有效的進行彩禮返還。出現以上的情況時,法院應當支援進行彩禮返還,維護支付的一方的權益。

在彩禮糾紛中一些注意事項,比如彩禮是否返回的首要決定條件是雙方是否繼續維持或即將成爲夫妻關係,如果是婚前給的彩禮,婚後要是想要索回,也必須以離婚爲前提條件,解除雙方的法律關係。還有就是彩禮的情況也要根據當地習俗來定,不過這個並沒有法律規定,一般是道德約束爲主,這也涉及到當事人的意願,彩禮往往不是男女雙方結婚的最終目的,只是一種附加條件,最好不要影響到夫妻二人的正常生活,只要是能促進幫助家庭和睦的,都應當支援。在某些地方,彩禮爲當地習俗,也應當予以尊重,更重要是雙方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