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錢能全部要回來嗎?

彩禮錢能全部要回來嗎?

一、彩禮錢能全部要回來嗎?

離婚彩禮是否能全部要回要看情況,大部分情況是不可以。彩禮符合了返還的條件,並不意味着必須百分之百地返還,人民法院在確定返還的數額時一般要根據雙方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有無生育子女、財產使用情況、雙方經濟狀況、彩禮數額的大小、哪方提出解除婚約等情況,酌情確定返還的比例,一般在60%至90%之間,而且接受彩禮一方提出解除婚約的返還比例會高於給付彩禮一方提出解除婚姻的返還比例。

一方在離婚訴訟中要求對方返還彩禮的,應以男女雙方作爲彩禮返還的權利人與義務人,一般不列彩禮的實際給付人、實際收受人(一般情況下即爲男女雙方的父母親)爲訴訟當事人;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一方起訴要求返還彩禮的,可以將彩禮的實際給付人、實際收受人作爲共同的訴訟當事人,這樣有利於糾紛的徹底解決。

二、彩禮返還的條件包括哪些?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要求“確已”用於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爲藉口拒絕返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妝,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爲用於共同生活。因爲女方的嫁妝是其“婚前”財產,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男方也有其婚前財產用於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該項規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綜上所述,結婚後未共同生活、男方支付彩禮導致經濟困難,這樣離婚的還是男方可以向女方索要彩禮,返還的數額雙方協商,無法解決的話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至於是否全部返還及返還的比例,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通常情況法院不支援全額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