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中的彩禮怎麼處理?

離婚財產分割中的彩禮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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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財產分割中的彩禮怎麼處理?

一般按照以下方法處理:數額較小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戀愛中純粹自願贈與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返還時要考慮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因給付一方的過錯導致婚約解除的,彩禮返還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雖未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是雙方已經同居生活,或者辦理了婚禮的,一般不予返還。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二、誰可以是訴訟主體

訴訟中關於彩禮給付、接受主體資格的認定。由於實踐中,給付彩禮並不單純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兩個家庭的往來。因此訴訟中的主體資格應當分爲兩種情況:

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後,一方提起離婚訴訟,並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的,不列彩禮的實際給付人、實際收受人爲訴訟當事人,而應以男女雙方作爲彩禮返還的權利人與義務人。一方以不是彩禮的實際給付人與收受人爲抗辯,拒絕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不予採信。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一方提出返還彩禮之訴的,由於彩禮的給付人與收受人並不侷限於男女雙方個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因此,直接列彩禮的實際給付人與收受人爲訴訟當事人,既符合實際的權利義務狀態,也有得真正解決糾紛。

三、訴訟時效怎麼算

應當適用普通訴訟時效,具體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未結婚的給付方向對方主張權利,對方拒不返還時開始起算時間。已結婚又離婚的從雙方解除婚姻關係時起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處理的方法一般都是很多的,具體的情況具體來對待,一般在當中數額比較小的話,一般都是不會返還的,如果是在談戀愛的過程中,你男朋友送給你的東西,純粹出於這個自願的心理,那麼這個一般都是可以不用歸還的。畢竟你自願送給別人的東西,也沒有這個要回的理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