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離婚彩禮問題需要返還嗎?

結婚後離婚彩禮問題需要返還嗎?

一、結婚離婚彩禮問題需要返還嗎?

正常情況下,結婚後又離婚是不需要返還彩禮的。但是離婚時如果男方家庭由於彩禮欠下鉅款導致生活困難的,可以要求女方返還部分或全部彩禮。

需要返還彩禮的條件有: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並不少見,如果在正式辦理結婚登記之前男方就已經給了女方彩禮,後來雙方又分手的,這種情況下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需要提醒的是,即使辦了婚禮但是同居時間較短的,彩禮仍需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以本理由主張彩禮返還,需要以離婚爲條件。如果雙方是因爲求學、工作而兩地分居未能共同生活的,男方不能主張女方返還彩禮。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並不是日常用語中的生活困難。以這個理由主張返還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爲條件,如果雙方婚姻還屬於存續狀態,男方以生活困難爲理由主張女方返還彩禮的,法院不會支援。

二、彩禮返還的比例是多少?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不一定要返還彩禮,對於男方在主張自己的權益時就需要有合法的證據,只有確定符合法定的條件才能獲得法院的支援,而且在退還彩禮時不是全額的退出,一般是按支付彩禮的總額比例來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