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公證需要雙方簽字嗎

婚前房產公證需要雙方簽字嗎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透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爲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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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產公證是否要雙方簽字




    作爲一名都市白領女性,28歲的晶晶有房有車。



    她去年年底交了一個男友,目前兩人到了談婚論嫁的程度。但安全感欠佳的晶晶,一直擔心這種快餐愛情到最後人財兩空。爲了防止自己婚前財產不被 “侵佔”,晶晶決定趕在結婚前去做房產公證。但公證書是否需要未來的老公簽字,晶晶還頗有疑惑。“如果只有我一個人的簽字,萬一離婚財產分割無效怎麼辦? 但從感情上又不好叫男友去簽字,不知如何是好?”



    對於晶晶的疑問,雲南正昱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楓解釋,公證書上是否有未來老公(老婆)的簽字,這個不重要。只要有一方的簽字,公證書就有效。



    夫妻雙方在離婚時,需要分割的只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對於婚前財產是不能進行分割的,但是在司法實踐中,並不能很明確的確定哪些財產屬於共同財產,故而一般來說,跟多屬於夫妻雙方或者是一方的財產會被當作共同財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