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夫妻婚前財產,屬於個人所有,在買賣時不需要另一方簽字同意。如果是婚前個人全額購買的,僅需產權人簽字,如果涉及婚後按揭的,必須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