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臺辦理結婚登記

港澳臺辦理結婚登記

嚴格來說,在婚姻登記當中分爲了兩種不同的情況,也就是大家熟知的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其中結婚登記意味着男女會締結合法的婚姻關係,而離婚登記自然也就意味着夫妻會解除婚姻關係。就離婚登記而言,其中又分爲了協議和訴訟兩種不同的方式。一旦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那麼之間的婚姻關係就會得到解除,從法律意義上就不再是夫妻了。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涉港澳臺婚姻結婚登記程序

內地居民同港澳臺居民在中國內地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其確定的機關(一般是地級市的民政部門)。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有權受理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內地居民應當向登記機關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當向登記機關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香港、澳門居民爲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臺灣居民爲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登記機關對要求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自取得結婚證之日,雙方當事人締結婚姻關係。

在婚姻法中明確規定了,當男女雙方到達了法定年齡後,也是可以透過自身的意願來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如果在辦理登記手續時出現了任何的強制或者非自願的情況後,當事人也是可以在一年內提出婚姻無效的申請,如果婚姻登記超過一年後,則不能申請婚姻無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