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能不能取得物權,要看財物類型而定,如果是動產,支付後取得物權,如果不動產,要辦理產權轉移登記後,才取得物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第二百二十四條【動產交付的效力】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協議離婚內容是怎樣的
離婚協議主要有下列內容:
1、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
2、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
3、對未成年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
離婚後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撫養費包括教育費如何給付。
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對子女的探視問題。
4、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
5、一方有困難另一方實施經濟幫助的具體時間,內容包括無房屋產權無房可居一方的居住問題如何解決
。
6、關於離婚損害賠償問題。
對一方有法定過錯的即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7、違反協議的責任。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簽訂離婚協議書後,能不能獲得物權,要依據財產類型而定。
如果是動產,支付後取得物權,如果不動產,要辦理產權轉移登記後,才取得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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