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時神志清醒是否合法?

一、立遺囑時神志清醒是否合法?

立遺囑時神志清醒是否合法?

立遺囑時神志清醒是合法的。無行爲能力或者限制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判斷遺囑人是否有行爲能力的時間標準是設立遺囑的當時,只要立遺囑時具有完全行爲能力,不管之前或之後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均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

遺囑必須反映遺囑人處理自己財產的真實意思,而判斷遺囑意思表示的真實性,應嚴格把握遺囑人立遺囑時的精神狀況、行動和意志的自由狀態:首先,遺囑人設立遺囑時神志清醒,對自己的期望及設立遺囑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有認知能力,存在認知障礙的情形下所立遺囑是無效的;其次,遺囑人設立遺囑時的行動和意志均是自由、自願的,受脅迫或欺騙所立遺囑違背了遺囑人處分自己財產的意思自治原則,是無效的。

遺囑處分的財產必須是遺囑人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

“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若遺囑人處分的財產是國家禁止公民持有、禁止或限制流通的物品,遺囑亦無效。而公民遺囑處分的個人合法財產的範圍應以遺囑人死亡時間爲界線,若立遺囑時該財產存在,但遺囑人死亡時已經喪失對該財產的所有權,則遺囑對該財產的處分無效;相反,立遺囑時該財產尚未取得,但遺囑人死亡時已取得該財產,則遺囑仍爲有效。

二、律師見證遺囑的特徵是什麼?

律師遺囑見證是指律師應當事人的申請,根據自己的親身所見,以律師事務所及見證律師的名義,依法對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予以證明的一種活動。根據法律規定,在無足夠相反證據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以見證的內容認定真實的根據,具有較強的法律效力。其特徵是:

1、律師遺囑見證的主體是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律師遺囑見證不同於公證,知道公證是由公證處代表國家來實施,帶有政府幹預的色彩。而見證是由律師根據當事人委託,按照當事人的意思作出的,是委託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其證明效力不僅很強,而且其中立地位更能取信於雙方,律師見證在國外是一種很成熟的業務。

2、律師遺囑見證是一種法律適用。也就是說,律師對當事人請求見證的遺囑,要依據有效的現行法律、法規以及政策對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確認。

3、律師遺囑見證有着嚴格的時間與空間界限。律師必須在被見證事項發生之時,親眼所見,才能給予見證。

目前我們國家關於訂立遺囑這方面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如果說訂立遺囑不符合法律當中的規定的話,往往會導致所訂立的遺囑是屬於無效的,不發生任何的法律效力,比如說在訂立遺囑的時候,必須要具有完全的行爲能力,意志必須是非常清楚的。